西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开始

18.09.2019  09:11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从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西宁市2019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工作已开始,凡是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实现灵活就业的,请及时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报。

  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距退休不足五年登记失业人员(在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后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持残疾证并在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零就业家庭认定表并在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持低保证并在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验印表并在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退役军人(持退伍证并在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的大中专毕业生(在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登记的)。

  补贴标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费的7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的社保补贴不超过5年;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补贴不超过2年,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的大中专毕业生不超过3年。

  所需资料:《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度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小二寸照片2张、各类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具体以申报地要求为准)与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并在复印件备注姓名、卡号及联系方式。

  注意事项:

  ●未经年审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不享受当年社保补贴(当年办证人员不参加年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居民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享受年龄为55岁至60岁的城乡居民(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的户籍地与缴费地必须一致方可享受社保补贴,对2019年新达到符合享受灵活就业条件人员,仍出现户籍地与参保地不一致现象的,当年可按本规定给予申报,并告知次年必须实现户籍地与参保地一致方可享受社保补贴;

  ●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的大学生“村官”,在岗服务期间不享受本政策,服务期满后继续领办的,执行本政策;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的社保补贴享满5年的不再申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不得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被用人单位招用签订劳动合同的;

  ●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经营(包括房屋、车辆、设备等租赁收入),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在企业单位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或在用人单位长期稳定就业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三次以上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或终止就业要求的;

  ●由企业单位参保统一代缴费的;

  ●提供社保缴费凭证除银行缴费凭证原件之外的其他形式票据的;

  ●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未办理《就业创业证》年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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