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餐厨垃圾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21.04.2015  20:51
核心提示:   近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西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的决议,根据《修改决定》,今后,西宁市餐厨垃圾管

   近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西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的决议,根据《修改决定》,今后,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市、区政府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

  据了解,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涉及市容环境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工商、公安、交通等十多个部门,却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部门,由此极易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对此,《修改决定》明确,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年增加对餐厨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保证治理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具体办法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财政、税务、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行政首长负责制将能统一协调多部门行动,使餐厨垃圾有了统一管理。”4月16日,西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治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也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要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对此,修改后的《条例》在第七条中增加了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内容。

  张治军说,西宁市区内现有餐饮单位3000多家,日产餐厨垃圾150吨左右。《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9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在规范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再利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西宁市在餐厨垃圾管理方面探索出了“西宁模式”。但《条例》经过5年的实施,有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如没有对使用未经处理的餐厨垃圾喂养畜禽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及设定相应的处罚条款,有些罚则没有体现行为与处罚相适应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