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农牧区土地流转走在全省前列

01.12.2015  23:01

   海西州坚持农村牧区土地集体所有,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积极引导农牧民推进耕地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截至11月初,全州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321959.67亩,流转耕地面积137747.39亩;土地承包农牧户总户数26810户,参与土地流转农牧户户数7588户。家庭承包草场总面积19514.6万亩,流转草场面积3506.4万亩;草场承包牧户总户数15746户,流转草场牧户户数7129户,农村牧区土地流转走在全省前列。

  在推进农村牧区土地流转工作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稳定、放活、稳妥的原则,在稳定农牧户承包权的基础上,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放活承包土地经营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尊重农牧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坚持“三个不得”的原则,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土地的农牧业用途和不得破坏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牧业生态环境。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公开在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上,通过投标定价、竞拍定价等多种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引导农牧户自主决定土地流转,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牧业合作生产经营;采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保底分红的方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参与其他农牧业经营主体合作经营。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完善承包合同、登记簿、权属证书,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基本农田、权属证书逐步全面落实到户。在此基础上,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成果应用,完善农牧产业发展规划布局,促进土地股份合作制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乡(镇)、村三级服务管理网络和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农地价值评估等服务;加强对土地流转用途的监管,严防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和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