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表彰“民族团结之花”和“民族团结之星”

18.12.2014  15:01
核心提示:   12月16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表彰了2014年度“民族团结之花”和“民族团结之星”。  自海西州创建民族团

   12月16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表彰了2014年度“民族团结之花”和“民族团结之星”。

  自海西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以来,大力实施民主法治示范工程,实施思想教育引导示范工程,实施民族宗教和谐关系示范工程,实施基层基础工作示范工程,实施社会管理创新示范工程,实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实施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工程,实施改善保障民生示范工程,实施文化引领示范工程,实施干部队伍建设示范工程。同时,围绕创建工作整体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形成率先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区的浓厚氛围;大力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并着力解决了一批民族团结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全州各地区、各单位按照扎实开展创建活动,不断巩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经研究,决定授予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等15家单位为海西州2014年度“民族团结之花”荣誉称号,授予海西州蒙藏医院院长尼春华等15人为海西州2014年度“民族团结之星”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