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惠及城乡困难群众

06.12.2016  18:07

  青海新闻网讯 2016年,海西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抓手,加大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力度,综合施策,统筹推进,狠抓落实,全州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显著。

  严格落实城乡低保政策,规范操作程序,不断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力度,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核查认定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机制,确保救助对象更加准确,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全州低保对象由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前的18055户39839人减少到10493户22885人。截至目前,全州累计发放低保金6123.17万元,其中保障城市低保对象7947户16715人,发放低保金4957.14万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2546户6170人,发放低保金1166.03万元。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7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3元,农村牧区低保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高出全省标准1030元。

  突出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标准上限由5千元提高到2万元,积极发挥救急难作用,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613人,支出救助资金904.69万元;大力提高五保供养标准,保证供养标准在当地农牧民人均年收入的80%以上,全州379户405名五保供养对象年供养标准在6550-14297元之间,支出供养资金168.81万元。积极开展星级敬老院评定活动,全州5所敬老院被省民政厅评定为星级敬老院,下拨星级敬老院奖补资金16.08万元;组织10个县级部门的87名工作人员参加海西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培训班,对一门受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州所有乡镇和街道于11月底开始开展一门受理工作。

  从今年1月起,全面实施为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两项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7116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309.51万元,3531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210.18万元;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救助困境儿童525名,发放孤残儿童生活补助金193.5万元。扎实开展农牧区“三留守”摸底排查工作,全面启用“三留守”人员统计信息系统,经排查统计,全州留守儿童301名、留守妇女49名、留守老年人244名,为海西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推动脱贫攻坚进程提供了重要依据;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对受助人员实施人性化、信息化、关爱化、制度化的管理服务,切实维护和保障受助人员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全州实际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82人次,发放和使用救助资金70.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