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利剑保民生 执行抚养“助成长”

14.03.2020  01:00




        “法官,谢谢你们,让孩子在成长道路上感受到了社会正义温暖的能量,我无以言表,就邮寄了两面锦旗,今天应该邮寄到了,谢谢你们!”,2020年3月12日,八岁的申请执行人徐某某的母亲打电话到执行局,感谢执行法官能迅速结案,三天之内就将申请执行的抚养费转账到申请人账户,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徐某(申请执行人徐某某的生父)因抚养费纠纷一案自收到生效法律文书后,至今一年过去了却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抚养费给付义务。经申请执行人徐某某其母亲多次催促被执行人徐某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却一再拖延拒不执行。申请执行人远在云南昆明,因母子相依生活无法亲自到法院立案执行,遂将立案相关材料邮寄至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同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及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民生案件认真审核、快速立案、执行的相关要求,迅速立案后移送至执行局。执行局同志接到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对其财产进行查控,解冻其所有的银行账户,随后又联系了被执行人徐某,向其阐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以及要承担的相关法律后果。 

        在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被执行人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识到那也是自己的孩子,不能区别对待,不能在孩子成长的道路上造成心理阴影,应该付抚养费,随即将一年的抚养费24000元转到法院账户,至此本案自立案之日起三天内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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