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安厅党委细化20条要求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12.03.2018  16:1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拓展党风廉政建设成果,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有关规定、措施,青海省公安厅党委结合制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规定》。  

省公安厅党委深刻领会《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立足公安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和考核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省考察调研和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加强监督检查等7个方面,细化20条要求,对公安厅党委班子成员,巡视员、副巡视员和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厅属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出明确规定。  

省公安厅党委通过制定《规定》,彰显了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定不移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压实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驻公安厅纪检组将依据《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主动开展监督检查,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体表现,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新表现新动向,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回潮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