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观摩庭审成为提升陪审员履职能力的有效途径

28.04.2016  20:03

        4月22日上午,城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史某涉嫌受贿一案。9点不到,旁听席就坐得满满当当,由省法官学院组织的来自全省各地近百名人民陪审员到城北法院观摩庭审,本院人民陪审员也到场学习。另外,城北检察院马庆检察长率党组成员及部分干警到场观摩。

          此次观摩庭审,城北法院精心挑选观摩价值高、教育意义大的受贿案件,并由本院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和陪审能力突出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随着法槌敲响,史某利用其在负责西宁殡仪馆新馆建设工程项目的职务之便,收受由施工设计单位青海省建筑勘察设计院曾某所送现金的犯罪事实在法庭上得以“还原”。在庭审中,人民陪审员王秀芬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不时向被告人发问,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被告人史某进行法庭教育。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法庭进行了当庭宣判。合议庭发评议认为史某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鉴于史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还全部赃款,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4月18日最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庭判决被告人史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庭审观摩结束后,观摩的人民陪审员纷纷表示受益匪浅,称此次观摩庭审对提升自己陪审工作水平、发挥自身作用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并表示将认真总结经验,提升陪审能力。

        近年来,城北法院立足实际,务实创新,积极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和管理工作。目前,城北法院一审普通程序陪审率达100%,陪审工作取得较大成效,司法质效与司法公信力有了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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