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寺规僧约”为抓手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改革

04.01.2017  14:02

海南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强化基层社会治理的新途径和新方法,把基层自治组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寺规僧约(以下简称“三约”)制订修定作为创新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途径,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以群众参与、群众认可、群众自觉执行为基本原则,立足实际、规范有效、依法依规在全州广大农村牧区、城镇社区、宗教寺院等基层自治组织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寺规僧约制订修定工作,做到了“三约”制订修定工作全覆盖,基本形成了基层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良好局面。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顶层设计,精心安排部署。 针对部分农牧区村风民风不正,婚丧习俗陈腐,农牧民负担沉重,农牧区养老不孝,甚至抢偷欺霸斗殴等歪风邪气抬头等突出问题,海南州把加强和创新完善社会治理机制作为“自选改革”动作,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精心安排部署“三约”制定修订工作,研究制定了《海南州关于加强全州基层自治组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寺规僧约制定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成立了 “三约”制定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各县也相继成立领导机构,全面加强对“三约”制定修订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了全州“三约”制定修订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动员,发挥群众主体作用。 成立宣讲工作组,深入村社、社区和寺院,广泛宣传制定修订“三约”的重大意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州委关于基层社会治理“五严禁一承诺”工作法的要求,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并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对比教育,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民风不正、邪恶抬头造成的危害性和遵纪守法、文明礼貌、邻里和睦、民族团结建设的必要性,增强了城乡群众和寺院教职人员制定修订“三约”的责任意识,为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三约”制定修订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加强政府引导,规范修订程序 。严格按照“党委领导、依法依规、发扬民主、简便可行”的原则,认真借鉴贵南县相关村社的经验做法和民政、民宗部门提供的规约范本,结合各自实际,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努力协调各方利益,使“三约”制定修订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 一是 充分发扬民主。初稿起草前,通过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和意见征询等形式,让群众全民参与、全过程监督,在广纳民意的基础上,形成初稿并组织全体群众反复讨论,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形成广大群众的统一意志。 二是 严把审核关。县(乡)司法部门在修订过程中始终给予法律指导、提供法律依据,确保了“三约”制定修订程序和内容的合法性。“三约”修订完成后,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及寺院教职人员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分别报乡(镇)政府和宗教主管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备案。 三是 营造良好氛围。“三约”表决生效后,进行张榜公布,并印发给辖区内所有群众签字认可、具结承诺。同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告标语、宣传栏等宣传资源,大力宣传各基层组织贯彻落实“三约”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并通过编排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以多种形式加以传播,在全社会形成了“我制定、我签字、我承诺、我执行”的良好氛围。

(四) 加强民主监督,促进规约落实。 坚持“正面引导、褒奖为主、处罚为辅、平等互约、公正执约”原则,各基层组织成立了执约组织和监督评议小组,具体负责“三约”的落地实施、执行监督和奖罚落实,树立规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同时,依靠舆论和道德力量促进规约的执行,对模范遵规守约的,给予一定形式的表彰奖励,树立典型标杆,引导广大群众争当遵规守约的模范;对违反规约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并督促纠错改正,以保证规约的执行力,传递规约的正能量。

二、    取得的成效

通过“三约”的制定修订,进一步强化了社会管理治理、净化了社风民风、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助推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一)社风民风有了明显好转。 截止目前,全州423个行政村、47个社区居委会全部完成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有效扭转了以往村规民约中很多条款不实际,部分内容不合法,执行流于形式的现象,促进了乡风文明,推动了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新规约的制定执行,使城乡居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转变,呈现出群众间少了争吵、多了帮助,少了矛盾,多了和谐;党群间少了议论、多了沟通,少了抵触、多了参与,基层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为保持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权威性,大部分村、社区还制定了工作考评激励措施,涌现出了一批好长辈、好青年、好干部、好学生、好邻居等道德模范人物。
  (二)寺院管理得到了加强。 通过推进藏传佛教寺院寺规僧约的制定修订,组建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小组、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协助寺院管理经师团体、协助寺院管理学经班长团体、群众监督评议委员会等6个层面的服务管理机构,选配寺内有威望、善管理、会做事的僧人作为组织成员,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服务管理体系和“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干”的工作格局,切实将“寺规僧约”落到实处,形成了藏传佛教传统“教义教规”和“寺规僧约”的有机结合,双重规范寺院一切活动的独特管理特点,实现了寺院民管会管理方式从单一管理向多层次联合管理的转变,为政府依法管理和寺院民主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按照寺院管理民主评议工作要求,各寺院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评议各项制度,完善民主议事制度和民主议事流程,自觉接受佛协组织和群众监督评议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实现了民管会集体议事程序更加规范,民主集中氛围更加浓厚,民主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