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为法治政府建设注入新活力

06.12.2016  22:06

今年以来,西宁市政府以党的十八大及系列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提出的“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和《西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不断加大对行政机关“红头文件”的监督管理,文件质量有了较大提高,杜绝了超越法定权限、内容不合理不合法等情况的发生,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维护政令畅通和法制统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加强指导,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试点经验

在城中区政府、湟中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通过典型引路、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方式,市政府法制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进一步推进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大通县、湟源县、城东区、城西区和城北区全面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区建立健全领导机制,落实相关责任,实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试点工作在县区的全覆盖,确保试点经验生根落地,取得实效。

二、细化措施,确保“三统一”制度有效落实

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分歧、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审议决定、签发公布等流程进行,重点审查内容是否符合法制统一的原则,是否有超越权限和违反程序等情况。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及时予以纠正;制发的所有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三统一”、公布日期与实施日期30日间隔、有效期等规定,使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化。

三、全面清理,主动适应社会经济改革发展

建立了每2年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的长效机制。在2014年清理底数的基础上,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梳理清查,对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628件,清理后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19件,废止(失效)104件,建议修改5件。清理后,凡未列入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清理决定和目录在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府各部门网站进行了公布,切实维护了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四、动态监管,提升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备案工作水平

不断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及信息化建设,在政府法制网站建立了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实行规范性文件动态监管制度。定期对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督促、检查工作,采取集中督查和实地抽查的方式,对全市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的文件进行了检查。2016年,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对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都及时进行了报备,没有漏报、瞒报、迟报的现象,严格按照文件制定流程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前置审查,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法定程序提出了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得到了及时的纠正,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工作水平明显提高。

五、监督考核,筑牢“红头文件”违法的警戒线

为把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做出特色和亮点,市政府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纳入了全市依法行政考核的目标责任。年初,下发了《西宁市2016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作为重要内容写进工作要点,同时,下达依法行政考核指标,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的,在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并在日常审核中,通过电话沟通、意见反馈、会议交流等环节,时时筑牢“红头文件”违法的警戒线。

六、强化学习,培养锻炼专业队伍

围绕学习贯彻《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实施细则》和《西宁市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市政府法制办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重点对“合法性审查”、“三统一”管理进行宣传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法定和依法行政意识,切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