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管理 防控风险 助力发展

16.03.2018  16:51
            党的十九大以来,省财政按照《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以“修明渠、堵暗道”的思路,规范政府举借行为,落实政府债务偿债责任,主动防范财政金融风险,通过构体系、建机制、重使用、夯基础、强预防、抓问责等措施,着力深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建章立制,着力从源头防控政府性债务。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增强风险意识,健全地方性政府债务闭环规范管理体系,从源头做好风险防控工作。一是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体系。以《青海省关于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的意见》为牵引,建立完善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风险评估预警、风险化解、风险应急处置、债券发行管理、规范政府举借融资行为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办法,形成了全面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1+N”制度体系,为规范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提供制度依据。二是建立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机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长效机制,制定出台《青海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办法》,切实抓好源头控制。综合考虑各地财力状况、债务风险、建设需求和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核定省本级及各市州、县政府债务限额,严格将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批准的限额内,规范举借行为,严格债务管理使用。三是建立全口径预算约束机制。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将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完整反映政府债务“借、用、还”的总体情况,将政府债务关进预算管理的“笼子”。             二、多措并举,不断提升风险化解处置能力。坚决落实政府性债务管理属地责任,主动作为,分类指导,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大力整改政府担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投资基金等不规范行为,建立各项机制,提升风险化解处置能力。一是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在深入调研摸排政府隐性债务底数的基础上,列出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督导各地各部门全面整改不规范担保融资行为。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联合审计厅开展全省政府债务督查,对截至2017年底全省政府债券使用情况及隐性债务进行全面督查,根据违法违规情况,督导各地各部门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难以立即整改的列出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坚决堵住漏洞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二是健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制定《青海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暂行办法》,综合利用各项风险指标,定期对各地债务风险进行测算,及时评估全省各地债务风险状况,进行风险提示通报,责成高风险地区制定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和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由政府债务引发的财政金融风险。三是建立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青海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政府性债务应急处置的使用范围,建立分级响应机制,实施分类应急处置,明确工作程序,严格责任追究,妥善做好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的政策储备,推进风险防控工作科学化、精细化。同时,按照财政部要求,督促列入风险预警范围的地方各级政府制订落实中长期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机构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风险化解和处置能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三是强化政府债务监督考核。在省委、省政府的指导下,将政府债务作为硬指标纳入市州、县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每年将政府债务管理纳入省对下财政管理和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指标,加大指标权重,并对政府性债务资金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以绩效评价手段规范债务资金项目管理,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建立政府债务随同预算公开常态机制,将年度政府债务余额限额情况在预算执行报告中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疏导结合,确保政府性债务规范使用。规范和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债券资金使用,做好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工作,确保政府性债务发的出、用的好、还的了,有效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强化债券发行使用。建立切实可行、有序高效的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工作机制,把政府债务资金作为我省财力的重要补充,自2015年至2017年,我省发行政府新增债券492亿元,占全省2015-2017年总财力的10%,是我省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在新增债券资金的安排使用上,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和建设需求进度、优先保障“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的原则,加大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态保护、教育、文化、旅游等重点民生建设的保障力度。二是提升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坚持绩效先行,以绩效评价为手段,监督债务管理,实施利用政府性债务资金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价,先后对中小学标准化建设、2013-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外经贸发展、2016年省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等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资金86亿元。同时,在2016年开展的车购税项目绩效评价中,对省交通厅总体债务负担情况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124亿元。三是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化解存量债务是降低政府债务风险的关键,为此,省财政通过政府债券置换、筹集自有资金偿还等方式,多渠道降低存量债务风险。2015年-2017年,我省共化解存量政府债务887亿元,其中:通过置换债券置换723亿元,通过筹集自有资金偿还164亿元。2017年除因债权人分散等原因暂时无法置换的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券外,我省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已全部置换完毕。通过置换,有效拉长债务期限,减轻利息负担,降低政府债务风险,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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