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局创新实践活动载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28.09.2014  14:44

海东市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创新活动载体,突出行业特色,完善工作机制,履新监管使命,通过强化五个方面的监管措施,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第一,履行新职能,充分发挥食安办“牵头抓总”作用。 认真履行市政府食药安委办“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职责,重视加强机构过渡时期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安排、全面部署、有效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任务。一是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及时与六县(区)政府签订了《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督促各县(区)把工作目标进行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抓责任落实。二是组织开展重大活动和节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先后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市“两会”、清真食品及用品展览会等节庆活动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确保了各族群众及游客的饮食用药安全。三是落实督查督办制度。多次组织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区)工作进展进行督查,对重点环节进行督办。共督办重要事项5项,督导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40余家(次)。
   第二,抢抓新机遇,努力夯实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 一是全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在市、县(区)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市监管体制改革较为顺利,六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得到了充实,确保了机构改革过渡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二是努力夯实技术检验物质基础。积极争取2200万元的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市级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实验室改造、仪器设备配置和信息网络建设,项目已进入评审阶段。同时,加快食品检验资质认证步伐,购置检验检测仪器所需配套安装设施设备及耗材。
   第三,构建新机制,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一是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联合市检察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重点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行为,努力提高办案水平。二是切实加强行政审批体制改革。认真开展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先后2次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梳理工作,共取消1项、下放各县(区)4项、继续保留3项;清理规范性文件62件,保留35件继续有效,废止17件,修改10件。
   第四,拓展新载体,积极营造食品药品安全良好氛围。 一是充实丰富宣传载体。与海东电视台合办“食药在线”专题节目,开设监管动态、大讲堂、曝光台三个专栏,及时向广大市民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宣讲饮食用药安全常识、讲解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曝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制作了一批带有食品药品安全小贴士、警示用语、标志图案的纸杯、抽纸、方便购物袋等实用物品及彩色折页等宣传物品,丰富充实宣传载体,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宣传知晓率。二是注重日常宣传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通过市局政务网发布各类信息100余条,以温馨提示等形式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4期,编发《海东市食品药品监管信息》70余期,《食品安全报》、《中国医药报》、《西海都市报》、《海东时报》等刊物共采编16期,省、市政府、国家总局、省局等政务网站及青海新闻网、青海海东网共采编58条(期)。
   第五,确定新重点,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市场整顿力度。 一是组织开展八个方面重点整治。以食品药品安全“利剑”行动为契机,围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集中开展重大节日及活动和赛事期间、重点乡镇、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三小”门店、旅游景点和农家乐、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清真食品、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共八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二是有效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环境。围绕“四品一械”的全过程,打假治劣、重拳出击。截至目前,全市系统共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62家、食品经营门店11585户(次)、餐饮服务单位1933家、各类食堂184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443家、医疗器械经营单位22家、药品使用单位404家、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门店51家,警告、责令限期整改941家,取缔35家,立案105起,查处假劣食品药品100余个品种约275公斤,货值9.236万元,罚款13.06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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