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化解维修资金新旧标准收缴矛盾

17.08.2015  12:00

西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126号令)已于2013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收缴时间按照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日期为界定点,但在收缴过程中发现同一幢楼出现了交存标准不统一,业主反对意见较大等。为保障业主权益的公平公正、维修资金收缴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处于2015年3月20日下发了《关于做好西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新旧标准衔接等具体问题的通知》,通知中以楼幢为单位统一一个收费标准,避免了同一幢楼两个标准引起的收缴矛盾。按照退款需求我局及时与软件公司协调在维修资金业务系统中增加了退款功能。并做好对群众来电、来访的耐心解释工作,七月底完成了维修资金退款61户、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