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两个转变

06.05.2014  20:10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作为一项公共政策、民生政策,是人口计生工作的宝贵经验和重要内容,在促进人口转变的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低生育水平的持续维持,以及维持低生育水平的经济社会条件的不断完善,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到底“导向何方”?这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同时,在现有利益导向政策效应与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的需求之间也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如何去导”也是一个重要的公共政策命题。在新的形势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应更多地向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目标转变,更多地向提升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转变。

      人口转变过程中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我国的人口转变,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政策因素在其中起到重要的干预引导作用,特别是利益导向机制建设,贯穿人口转变全过程。自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大规模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国人口的出生率迅速降低。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人口出生率已经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上,跨入了低生育国家的行列,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人口转变的低位均衡阶段。       在群众的生育观念和现行生育政策目标不尽一致的情况下,利益导向政策是合理引导我国城乡居民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的一项重要机制。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发展过程看,我国计划生育奖惩政策经历了“处罚多生”、“惩罚多生与奖励少生并重”及“奖励少生为主”三个阶段。在利益导向政策构架上,初步形成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等“三项制度”为主体,覆盖国家、地方和社会各个层面,包括各项法定奖励优待和处罚政策、免费计生基本技术服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关爱女孩”、生育关怀行动等在内的比较系统的政策体系。       当前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对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人口计生工作环境以及人们的生育观念、家庭结构、社会经济政策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当前,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面临新的挑战。       (1)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力度不大、导向作用有限。目前实行的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标准和力度有限,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地位和生存发展状况的改善作用并不明显,对其规避风险和强化保障的作用没有充分体现。       (2)奖励政策的落实缺乏财力保障。如果法定奖励政策难以落实,势必影响到政府诚信度和政策严肃性。       (3)普惠政策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冲击大。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国家加大了惠民政策力度,在短短几年内出台了多项惠民政策,这些政策的投入多、范围广,实施的力度大。这些惠民政策大多没有以对受益人是否符合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为标准进行受益资格认定或者区别待遇,这种情况造成的一个政策后果就是非计划生育家庭能够更多地享受公共财政的支持,这在事实上起到了公共政策的一种负向激励作用,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是一种激励。如果不能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势必导致公共政策内在逻辑上的矛盾,影响公共政策的执行效果乃至其公信力。       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两个转变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我国持续处于低生育水平状态,人口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面临新的矛盾和挑战。新的情况要求我们科学把握人口规律,全面统筹,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不仅要考虑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以及人口系统内部各个要素之间协调平衡发展,并且要考虑城乡居民家庭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家庭发展能力的全面提升。在新的人口形势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应更多地向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目标转变,更多地向提升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转变。       面向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转变:在新的形势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应该按照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要求不断加以完善。十八大提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人口政策内涵外延的重大提升,相应地需要对与之配套的利益导向体系和内在机制进行根本性的调整。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要求做到两个统筹,一是统筹人口系统现实与长远、数量与质量、结构与分布等多方面的复杂关系,促进人口系统的协调发展;二是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外部关系,促进可持续发展。通过大统筹,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目标。       面向家庭发展的转变:放弃多生孩子的权利,对家庭发展能力的影响是复杂的。要从全生命周期来予以综合的分析评价。简单从少生孩子的角度看,可能在当期减少家庭负担,提高家庭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可以更多地集中资源投资于子女的教育和相关支出。但从整个生命周期看,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障和应对风险的能力是最突出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标志着人口政策更加重视提升家庭发展能力,进一步推动计划生育向家庭计划转变。家庭发展能力应是建立在家庭发展权利、家庭禀赋和家庭策略基础之上,以实现家庭生活状况的改善和家庭发展的可持续性为根本目标。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取决于许多因素,特别是家庭的禀赋状况以  及政策、体制和过程所设置的制约或提供的机会。       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政策设计       转型期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应着眼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着力于提升计划生育家庭抵御风险的水平、着力于加强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着力于改善计划生育家庭福祉。       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要把握以下六个基本原则:(1)连贯性原则:之前、当前和今后政策需要相互衔接,如及时调整鼓励少生的政策,以免影响政策执行连贯性。(2)可持续性原则: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政策的设计要注意可动态调整和可长期执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3)公平性原则,体现贡献—回报的社会公平性,要充分肯定计划生育家庭的牺牲和贡献,这是利益导向政策的法理基础。(4)效益性原则:科学评估计划生育家庭生计状况设计政策,并更多运用市场机制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和效益。(5)兼容性原则:合理把握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与普惠公共政策的兼容性,注重与普惠型公共政策协调和对接,在社会保障“保基本”基础上补充和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6)多元化原则:除货币化即期支付外,还应积极探索多元主体、多种形式的政策,强化利益导向政策对计生家庭的保险作用。       从提升家庭发展能力角度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政策要向促进家庭能力发展方向转变,这也是国外社会政策发展的一个大趋势。要根据我国家庭结构变化及其发展趋势,了解家庭发展需求,明晰家庭发展的能力内涵,研究计划生育家庭的生存状况,基于家庭生命周期来设计利益导向政策,特别是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障问题、流动人口家庭的服务和保障等开展研究,提高家庭保障水平和发展能力。在政策设计上,着眼家庭功能和价值理念,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设计,构建在普惠政策上的养老、医疗保障、社会支持的计生家庭补充政策体系;对即成损失家庭的利益补偿,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构建动态调节机制,完善面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多元化社会扶持体系。       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角度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要梳理现有各类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根据群众需求,充分整合资源,明确政策瞄准人群;利益导向政策应该保持前瞻性、相对稳定性和可操作、可持续性。一方面归并,另一方面充实创新,出台新的利益导向政策。       现有的利益导向政策多为面向数量控制、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下一步应该强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优化人口结构的政策。加强实施旨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大力推行改善人口结构的政策,包括深化关爱女孩的政策。加大对农村独女户、双女户在技术培训、发展生产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试行优先把计划生育纯女户父母纳入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女儿户的保障水平和社会地位,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积极探索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与新农合、新农保等惠民政策的衔接,促进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工作有机结合,以计划生育家庭为先行和示范,体现开放性和兼容性,然后逐步向全社会拓展,这样才能达到与公共政策有机结合的效果。同时要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关注和关心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