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调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范围和标准
23.10.2014 13:20
本文来源: 卫生厅
为切实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近日,西宁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范围和标准进行了调整。
扶助范围:全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伤残、死亡后未再生育并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妇;因离婚或丧偶形成的年满49周岁的单亲家庭;再婚夫妇中一方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另一方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若该子女伤残或死亡,且双方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均可纳入扶助范围;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独生子女。
扶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失独计划生育家庭夫妇,扶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0元,直至亡故为止;对符合条件达到伤残等级的独生子女家庭夫妇,每人每年给予1200元的扶助,直至亡故为止。所需经费由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来源:省政府专网)
本文来源: 卫生厅
23.10.2014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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