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四项措施强化重点监控药品使用管理

11.07.2017  22:02

  为加强全省医院重点监控药品使用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降低不合理费用,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院重点监控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强化重点监控药品跟踪监控工作。

  《通知》要求, 一是 调整监控药品,调整抗菌药物、中药注射剂等7类重点监控药品清单,制定2017年重点监控药品清单;对2016年监控效果不明显重点监控药品,列入备案使用重点监控药品清单,实行备案使用。 二是 落实处方点评,卫生计生部门健全医院处方病历点评评价监督管理机制,督导开展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病历点评评价工作、落实改进措施等;医院要加强处方病历点评评价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重点监控药品专项处方病历点评评价工作。 三是 定期公示通报,医院每月要对重点监控药品点评评价结果进行公示,通报不合理处方和病历的种类、数量、药品、医师以及原由等,落实改进措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半年组织对医院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病历进行点评评价、通报。 四是 落实奖惩问责,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连续二次通报的医院进行约谈,医院对被通报的医师、药剂师进行约谈,约谈情况报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院主要负责人是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第一责任人。医院要将重点监控药品点评评价结果纳入对临床科室及医师的绩效考核,与医师定期考核、职称评审、评选评优等挂钩,建立长效奖惩机制。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