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对全省上半年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02.07.2014  13:41

      按照年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安排和省、州(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要求,5月26日至6月10日,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工作组对8个市、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及整体计生工作进行了督导抽查,本次共抽查16个县(市、区)、16个乡(镇)和16个村(社区、牧委会),共入户调查391户,调查总人口1704 人,已婚育龄妇女395人。

      根据卫生计生统计报表显示,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全省出生人口29,39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808人,出生率为5.27‰,同期对比下降0.19个千分点;全省政策符合生育率为97.24%,比上年同期上升了0.92个百分点;综合节育率84.01%,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79个百分点;孕优检查覆盖率49.14%,比上年同期上升了13.89个百分点;全员人口信息完整、准确率96.83%,比上年同期上升了3.83个百分点;PADIS流动人口信息反馈率95.74%,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68个百分点。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地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把计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先后召开了卫生计生工作专题会议,兑现了2013年度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和单位的奖励,继续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政府与所辖各县(市、区、行委)政府、政府、相关部门、卫生计生部门之间签订年度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细化、量化、实化各项工作任务。全省大部门州、市及县(市)均已完成卫生、计生机构整合;县、乡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仪器设备、基础设施、计生信息等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基层计生队伍基本保持稳定。在全面实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深化“康福家行动”、宣传倡导、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加强计生技术服务、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等方面取得了实效。

      但在检查中也发现各地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地区计生、卫生机构虽已整合但“三定”方案尚未出台,人员不确定、责权不明确,致使部分工作有所松懈;乡镇计生专干编制少、村级工作人员身兼数职或由临聘人员担任,报酬待遇低,变动频繁,基层计生队伍仍需加强; 随着城镇化建设提速, 人口流动频繁,就业、居住不稳定,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难度加大,新建住宅小区计生服务管理尚需完善;个别地区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不够、征收比例较低,全员人口信息填报不规范、流动人口PADIS信息系统反馈率较去年同期下降,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滞后,偏远牧区计划外多孩出生情况略有回升。工作组及时向有关地区反馈了抽查结果并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省卫生计生委向全省通报了上半年计生工作督查结果,同时要求各地 一要 牢固树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坚持“一票否决”不变的思想,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要经常性地对照本地区目标责任书的任务指标要求,查漏补缺,强化工作,确保年度各项任务全面完成,确保生育水平不出现大的波动,确保人口总量保持在既定规划目标之内。 二要 统筹抓好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宣传倡导、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康福家行动”、利益导向、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避孕节育、全员人口信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方面要进一步下功夫。 三要 充分发挥卫生、计生资源整合的优势,加强基层计生队伍建设,强化技术培训,提高能力水平,依托基层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为辖区居民提供优质均等的计生服务。 四要 指导、督促乡镇政府、乡镇卫生和计生服务中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履行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确保机构整合后计生工作顺利开展,不断提高乡、村计生服务能力水平,扎实做好基层基础工作。 五要 加强偏远地区、城乡结合部和新建住宅小区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严防计划外多孩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