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消费维权成为常态

17.03.2016  03:28

  年年都有“3·15”,今年的“3·15”又如期来到。

  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费维权的话题就多了起来。“3·15”,似乎成了各种侵害消费权益现象与问题集中曝光的代名词。然而,每年只有1天是3·15,消费纠纷也是“旧的刚结,新的又来”。

  在今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们再次关注这样一组数字:2015年,我省全年各级消协组织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和电话咨询20869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509件,解决505件,解决率99.2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5万余元。数字说明,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组织,我省各级消协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

  但是,笔者想说的是,“消费问题”不应只是到了“3·15”才引起消费者、商家、政府的关注,维护消费合法权益也不仅仅是消协组织一家的事儿,消费维权作为一项惠及每位消费者的公益事业,应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首先,有关行政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和市场监管的力度,堵住劣质产品生产源头,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从保护消费者利益角度出发加强市场监管。将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学校周边等作为监管重点,加大对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投诉量较多的商品和服务的监管力度,加大对欺诈误导、虚假宣传、假冒伪劣、质差价高、以次充好、不言诚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和谐有序、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作为卖家,应当强化诚信经营机制。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促进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不断完善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服务体系,严把进货关和售后关,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自觉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守法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优价商品和优质服务。当出现消费纠纷时正确面对,不逃避责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以良好的产品和服务赢得广大消费者的信赖。

  而消费者,也就是买家,要积极学习消费知识,掌握涉及自身生活的消费常识,增强抵制侵权行为的本领。从自身需要出发,消费商品和接受服务,不被貌似“美丽”的谎言诱惑。理性消费,文明消费,做一名成熟、理智的消费者。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同不法行为做斗争。

  同时,发挥媒体舆论力量。一方面可以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进行舆论监督,对一些不诚信经营,销售不合格商品过多、欺诈误导消费者的服务行业、单位进行曝光,揭露和批评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良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广告的审查,不播放(刊登)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虚假广告。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社会市场服务环境。

  当“3·15”不再成为消费者的集中维权日,当消费者能够主动维权、愿消费、敢消费,消费,才能真正发挥其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