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村级民主议事民主化科学化 海西州出台《村级民主议事规则》

14.08.2015  10:44

   为深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村“两委”决策行为,推进村级民主议事的民主化、科学化,该州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海西州村级民主议事规则》。《规则》分6章28条,涵盖了议事机构和内容、会议召集和议事程序、议事纪律、实施和监督等内容。

  《规则》明确,村级民主议事推行以党支部会议、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会议和村“两委”联席会议为主的“四会一联”制度。议事程序采取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表决结果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四议两公开”方式进行,民主议事内容主要包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村级财务预决算、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兴修道路、桥梁、水利等村公益事业、义务教育、新农合、新农保、计划生育、扶贫济困、危房改造、奖励性住房、草原生态奖补、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建设使用、集体收益分配、牧区定居点建设和分配、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其它补贴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村“两委”班子自身建设等重大事项。

  《规则》要求,决议的办理,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由村党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对决议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相应公开。执行情况,由村民委员会每半年向乡镇(街道)党(工)委上报备案。决议形成后不得随意更改,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作出重大变更和修改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提交下一次议事会议讨论决定。因擅自更改决议而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规则》规定,村级民主议事必须有会议记录,记录簿应妥善保管。议事过程中提出方案、民主决策、决策结果公示和组织实施过程中等各类纸质及图片资料均应归档立卷,年底交乡镇(街道)党(工)委统一管理。事关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向法律机构或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法律、政策和技术等方面的咨询,确保方案的可行性。经村级民主决策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村务公示栏公告,内容、时间、程序、形式和方法必须按县级民政局制定的公开目录公开,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公开事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定。各市、县、工委,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立和执行村级民主议事规则作为基层党建考核和述职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