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

25.10.2018  13:20
  今年以来,省民政厅党组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省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下发通知进一步完善民政厅“双公示”工作,从提高思想认识......   今年以来,省民政厅党组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省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下发通知进一步完善民政厅“双公示”工作,从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任务三个方面采取措施确保7个工作日内公示信用信息。
  通知指出,“双公示”工作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部门联合惩戒、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厅系统相关业务处室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责任意识,将“双公示”工作列入厅系统重要工作日程,加强技术、人员和资金保障,提高信息系统整合效率,确保“双公示”工作长期、规范、有序实施。
  通知强调,相关业务处室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谁产生、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行政机关自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工作要求,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依据厅系统“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并公布“双公示”事项目录,搭建完善资源共享平台,全量归集报送双公示信息并建立工作台账。
  通知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双公示”数据标准,加强“双公示”信息报送质量,完善“双公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加强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的主体在依法行政同时,加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

编  审:王伟 编 辑:郭文博 供 稿:沈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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