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之惑”何时不再难为社区

28.12.2015  11:44

  

  对话人物: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负责人 冯军贤

  对话记者:李月娟

  记者:目前社区工作有多少项?涉及开证明的又有哪些?

  冯军贤:社区工作项目,看如何统计,民政部门统计过,但是数据都不一样,粗略统计有130多项,而细分的话有200多项,而对于社区开具证明的工作项目没有详细统计过。全省有460个城镇居民社区,目前就民政部门掌握的情况,经常需要开证明的就有30多项。居民办事要开证明,这根源不在社区,老百姓办事过程中,有部门需要社区开具证明。

  记者:房管、银行、医院、学校、保险等一些职能部门都要社区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这是否是职能部门向社区转嫁风险?

  冯军贤:这种情况肯定是有的。就目前而言,社区对居民的情况最了解,有些职能部门需要社区把关。有些证明内容的确很奇葩,而有些证明也是社区无法证明的,比如公证处需要开具的一些证明,公证处的人员可以下到社区,由社区的工作人员协助调查,而目前的现状就是这些证明都由社区出具。

  记者:社区公章成为“万能章”,而造成奇葩证明层出不穷的原因是什么?

  冯军贤:造成这个现状的原因就是政府各个部门信息没有共享,信息分享困难。居民来办事,如果所有的信息在政府部门的信息系统里已经存在,根本不需要到社区居委会开证明。目前,出现各种证明,就是因为各部门各自为政,信息不共享,造成了居民“盖章难”,居委会“难盖章”的局面。

  社区居委会缺乏查询手段导致证明乏力,比如个人结婚信息,如果信息共享的话,在公安网上一查就可以查到是不是单身;如果证明这个人是否有犯罪记录,同样可以在公安网上查询。正因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平台不共享,导致各部门之间就需要一个“证明”来证明。目前,民政部门明确规定,单身证明不在社区开。

  记者:就目前而言,社区居委会“责任无限大,权力无限小”许多职能部门的工作都下放到社区,全国人大代表也提出,要民政部门牵头集中清理居委会开证明的项目,对此我省有无相关做法?如果有,具体内容都是什么?

  冯军贤:这两年青海省民政厅一直在关注社区减负的问题,前段时间,我们把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邀请过来,征求意见,制定关于减轻社区工作负担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目的就是把与社区工作相关的法规、依据进行清理,今后社区工作要依法规范开展。

  此次即将出台的政策措施中明确规范了社区公章的使用管理:社区公章的使用要合法合规,防止公章滥用泛用。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且社区有能力提供证明的,可以使用公章,凡属于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社区开具证明,凡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才能认定的事项以及涉及法律诉讼,民事纠纷,连带责任和超出社区认定能力范围的事项,社区有权拒绝使用公章。

  记者:新制定的政策措施什么时候能实施,如果实施,那么“奇葩证明”有希望被遏制吗?实施以后,有哪些证明是社区可以出具的?

  冯军贤:新的政策措施目前正在制定,2016年年初有望实施,但是实施需要一个过程,这对目前“奇葩证明”的现状可能会有一定的改善,但完全根除需要时间。新制定的政策措施中明确规范了社区工作的各项内容,这项政策措施也是今后社区居委会减负的依据,其中就包含了对社区居委会公章使用的规范,这些措施将使社区居委会腾出更多精力服务于居民。

  这次即将制定发布的政策措施中明确了9种社区可以盖章、开具的证明类型:

  1.社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盖章);

  2.社区常住人口无业或失业证明(盖章);

  3.社区常住人口居住证明(盖章);

  4.社区常住人口高考审核证明(盖章);

  5.社区常住人口参加招聘政审证明(盖章);

  6.社区常住人口贫困学生申请助学金证明(盖章);

  7.社区学生假期社会实践证明(盖章);

  8.社区常住人口贫困家庭证明(盖章);

  9.社区常住人口参军政审证明(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