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入歧途的花季少年

28.07.2014  14:40
核心提示:      16岁的马军海、14岁的王鹏以及19岁的刘德都是一起玩的“朋友”。马军海和王鹏小学毕业后辍学在家,刘德初中毕业没能考上高中,便待业在家,无事可做的三人经常凑在一起玩

  

    16岁的马军海、14岁的王鹏以及19岁的刘德都是一起玩的“朋友”。马军海和王鹏小学毕业后辍学在家,刘德初中毕业没能考上高中,便待业在家,无事可做的三人经常凑在一起玩。大手大脚惯了的他们总因手头没钱而闹心,越是缺钱越想“挣钱”,最终三人以身试法,锒铛入狱。

  寻找目标

  2013年9月14日,马军海、王鹏以及刘德三人商量着出去“挣点钱”,便开车来到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单行道娱乐会所附近的数码港网吧。在寻找目标的过程中,马军海看到一个年轻人将一部白色苹果手机放在桌子上,正沉迷于游戏中,于是冲着王鹏和刘德使了个眼色。读懂了意思的两人很随意地坐在年轻人旁边,便和年轻人一起打游戏套近乎,渐渐熟悉后,年轻人对王鹏和刘德没有了防备之心。

  王鹏便向他借手机,让马军海打电话约朋友一起来网吧玩,年轻人很大方地就将手机给了王鹏。但他没想到马军海拿着手机就离开了网吧。

  王鹏看到马军海离开,两人便相继找借口从网吧出来,就在三人窃喜时,刘德突然发现自己的手机落在刚才坐过的地方。发现三人很久都没回来,年轻人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了,便拿着刘德落下的手机往自己的手机上打电话,称如果不换回手机就报警。马军海叫刘德、王鹏去和年轻人协商,自己则坐在车里等消息。过了一会儿,两人跑回车里告诉马军海:“我们把他打了一顿,就跑出来了,手机没要到。”这时,三人发现远处来了一辆警车。三人返回网吧将年轻人堵到一个角落,威胁殴打,得知刘德的手机已被警察拿走便驾车逃离了。

  2013年9月17日,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专抢手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马军海、王鹏、刘德除了在数码港网吧“挣钱”外,还于2013年9月3日凌晨,在西宁市城东区团结桥附近的昊月天涯网吧,以寻找失窃手机为由,持塑料板凳威胁马俊(化名),并将其拉到僻静处抢走苹果4S手机一部,随后变卖挥霍。

  同年9月15日,马军海和王鹏在城西区五四大街中天网吧,同样以寻找失窃手机为由,将正在上网的一男子拉至网吧门口,持刀威胁,抢得的苹果4S手机以2700元的价格卖给某手机城。

  三人领刑

  2014年3月14日,经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军海、王鹏、刘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夺他人财物,其中马军海、王鹏实施抢劫作案3起,抢劫数额12680元,刘德实施抢劫作案抢劫两起,抢劫额数8480元,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考虑到被告人马军海、王鹏犯罪时未满18岁周岁,应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马军海的监护人家庭对其管教不力,辍学在家,法律意识淡薄,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因其监护人及所在社区不能保证其今后不再犯罪,无法落实帮教措施,故对其不宜适用非监禁刑,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马军海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11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刘德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王鹏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并处罚金4000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马军海不服提出上诉,5月29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对各被告人所具有关法定及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已充分考虑,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