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木洪土地承包案示范宣判 当事人上门送锦旗积极点赞

29.11.2017  20:27




        近日,都兰法院主要负责同志在院锦绣会客厅会见了来该院赠送锦旗的诺木洪农场调研员张学一行。诺木洪农场负责人来到都兰法院,向法院赠送写有“高效廉洁  公正司法”这面锦旗,表达了当事人对系列土地承包案得到都兰法院依法高效公正审理的高度赞许。双方并就诺木洪地区涉土地纠纷如何开展行业调解以及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如何开展对接进行了研讨交流。

        原告韩某等人于2011年从民和县迁至诺木洪农场居住,并与被告诺木洪农场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到期后,诺木洪农场于2016年1月26日,给各土地承包户下发调整土地租赁费的通知书,将土地租赁费进行上调,但原告以被告擅自提高承包费为由拒不缴纳承包费,而原、被告承包合同已于2016年2月合同期满后也未续签承包合同,原告方却在未缴纳承包费的情况下继续在该承包地上经营种植,后经多次调解协商无果,原告以被告擅自提高租赁费不合理为由诉至法院。都兰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认为:一、被告(反诉原告)诺木洪农场下发调整土地租赁费的通知书,将其土地租赁费上调后,原告(反诉被告)韩某等人未缴纳租赁费仍继续耕种土地的行为,应视为对调整后的土地租赁费予以认可;二、原告在前期合同履行完毕后,既不与被告(反诉原告)续签土地租赁合同,也不交纳土地租赁费,继续耕种被告(反诉原告)土地,属违约行为,应承担继续履行的民事责任。

        今年以来,都兰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慎审理涉及“三农”问题的经济社会纠纷,积极稳妥地处理土地确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等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树立主动作为意识,积极优化法治环境,为克服经济下行压力、促进转型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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