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印发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

27.03.2018  07:02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交通运输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省厅制定了《青海省交通运输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意见》坚持普治并举、同步推进,内外并重、统筹兼顾,立足实际、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普法清单制、普法责任制、工作报告制、重大节日集中宣传制及以案释法制度,通过各项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切实推进全省交通运输干部职工学法经常化,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同时,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充分利用法规规章制定过程面向社会开展普法,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在一定的社会范围内进行宣传、解释和讨论。
    《意见》要求,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做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要大力推广普法工作中的好经验,积极构建“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格局,不断提高普法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