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调整环境管理体制重心向一线执法监管倾斜  监察中队打造成实战综合体

16.09.2015  09:34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李苑  

  每个业务科室只留科长和1至2名科员,其余人全部充实到5个环境监察中队;5个环境监察中队全部派驻到乡镇(区)办公;环境执法夜查制度全局男女一视同仁,同在环境监察大队的一对夫妻当天凌晨4点开始去夜查……

  这是记者日前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环保局看到和听到的。

  今年,武进区环保局对现有管理体制进行调整,把监管执法、污染防治、信访调处、排污收费、固废管理等具体事权全部调整到环境监察中队,把中队打造成实战综合体,全局工作重心全力向一线执法监管倾斜,实现重心下移、服务前移。

   监管属地化差别化  

  常州武进区环保局机关,包括监察大队本部,共有30余名工作人员抽调到5个环境监察中队,目前每个武进区环境监察中队执法人员达到10~12人。镇(开发区、街道)也分别设有环保科,一般有4人,多的有7至8人。

  今年3月,武进区政府发布了《2015年武进区生态环境监察管理工作方案》,明确了监管原则、内容、频次、质量,以及保障措施。

  其中监管原则分为属地管理、差别管理、重点管理、规范管理4项。明确由镇(开发区、街道)负责辖区内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辖区内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各镇(开发区、街道)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根据环境要素特性和污染源特点,将全区污染源划分为重点控制和一般控制两类,按照不同监察频次和监察内容组织检查。依据污染源的环境守法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进行例行检查、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

  “目前区一级重点控制的污染源有800家,区环保局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这些污染源按照一定频次抽检;镇一级一般控制的污染源有222家,由镇(开发区、街道)负责日常监管。乡镇的环保科就像我们的‘哨兵’,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就及时通报给我们进行查处。”武进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吴向共告诉记者。

  “希望通过监管体系的改革,未来能够赋予乡镇环保科工作人员一定的执法权限。”吴向共说。

   立案数处罚金额大幅上升  

  执法重心下沉以后,执法人员日常检查巡查的频次进一步提高,尤其针对信访量大、环境违法问题突出,当地民众诉求比较多的几个区域,每天进行全日制拉网式检查,节假日也不例外。

  这也带动了环境违法行为的立案处理。根据常州市环保局对各辖市区上半年的执法考核结果,武进区环保局办理案件数量和处罚额在常州遥遥领先,行政处罚决定数和处罚额同比增长44%和153%,也是常州市首个处罚额突破1000万的辖区。

  “管理体制调整和优化以后,成效是相当明显的。截止到7月,我们行政处罚立案212件,同比增长239%,处罚金额1802万,占常州处罚金额的半壁江山。2014年我们全年的行政处罚立案也就270件。”武进区环境监察大队长马旦说。

  记者跟随3位执法人员例行检查了两家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带队的吴向共每到一家企业,都直接到排放口、治污设施和生产车间,发现什么问题,马上就跟企业的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指出来。连生产车间里分门别类的垃圾桶,吴向共也一个个打开盖子看过。

  “他们的垃圾都是分类的,但要看看是否准确放置,比如含有油污的手套、抹布,是否放在了‘含油污垃圾’里。”吴向共说。

  每家企业检查完之后,执法人员都用随身携带的移动执法设备,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并打印出一份环境限期整改通知书,载明企业当前存在的环境问题,明确限期整改要求。

  曼恩机械有限公司健康安全安保环境负责人王澄告诉记者,执法人员每次来检查都很认真仔细,小的欠缺也会指出来,有助于推动公司环境管理进一步精细化。

   建议设置执法简易程序  

  虽然武进区的环境执法力量加强了,但相对于当地数量庞大的企业、面广量大的环境信访问题,人手仍然不足。

  在吴向共看来,暂时环境执法的“人海战术”是有必要的,企业的很多环境意识是监管倒逼出来的。虽然自动监控设备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帮助,但对于一些不固定的污染源如危险废物,企业私设暗管偷排等违法行为,最终还是要靠人力去监管、发现。

  环境监管的网格化管理也许可以借鉴公安部门的模式,根据当地企业的数量配置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未来随着污染防治技术的提升、监控技术的发展,法制体制机制的完善,综合运用科技、法制的“组合拳”,倒逼企业的守法意识。吴向共认为。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很多执法人员提及执法难的现状,如发现一些小作坊的违法行为却难以处理,或者是老板关门走人,或者是人在现场一问三不知,经常会出现找不到人、做不了调查材料、立不了案的情况。

  对此,马旦认为,目前环保法律法规制订出台,多以大型排污企业为监管对象,较少考虑针对小微企业情节轻微的环境违法行为。因此在环保行政执法程序上,对小微企业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跟大型企业重大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完全一样,耗费大量行政资源,行政效能却相对较低。

  在目前各地基层环境监管力量本就薄弱的情况下,这一点已经成为阻碍环境监管效率提升的重要原因之一。马旦说。

  马旦建议,在环境监管顶层设计层面,可以考虑借鉴行政处罚上的简易程序,以规章制度的形式,明确环境监察执法的简易程序,比如处罚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像交警贴违章停车罚单一样,贴一张“环境违法行为通知单”,然后记录在案,这样便于执法人员快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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