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调研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马伟副主任参加调研并讲话

12.09.2014  15:26

              省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11月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为了做好审议准备工作,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题调研组于9月4日至5日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组赴海东市及乐都区,听取了检察机关的专题汇报,并与检察机关以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同时实地察看了办案场所。9月5日上午,调研组听取了省检察院和西宁市检察院的专题汇报,与检察机关相关负责同志和部分省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
              马伟副主任指出,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坚持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两手抓”,有腐必惩、有案必查,“老虎”、“苍蝇”一起打,为净化社会环境、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办案力度持续加大。全省检察机关积极顺应全省各族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期待,持之以恒推进查办商业贿赂、工程建设以及涉农惠民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持久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二是工作机制日臻完善。积极创新和大力推进侦查、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不断提升侦查信息化水平。三是执法行为不断规范。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通过深入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等活动,推行检务公开,有效解决突出问题。四是预防工作扎实推进。认真做好《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力度,全面落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努力构建社会化大预防格局,预防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马伟副主任强调,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倡廉的重大部署,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采取更加有效的举措,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反贪污贿赂工作。一是在主动服务大局上要有新作为。当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对检察工作特别是反贪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落实制度保障,把更加有效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作为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手段,为青海改革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二是在形成持续震慑上要有新成效。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职务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持续震慑,坚决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的腐败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在办案中,切实做到办案力度大、质量优、效果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三是在防患于未然上要有新举措。要通过优化检察人员“五进”活动、认真贯彻实施《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等活动,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贪污贿赂犯罪发生。四是在着力打造过硬队伍上要有新面貌。要以提高侦查能力和办案水平为目标,不断深化“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要做到力量向一线下沉,资源向一线倾斜,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提高基层检察干警能力和素质,使基层干警坚守法治,公正司法,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反贪污贿赂侦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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