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主任开哇带领调研组赴省外调研《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立法情况

19.04.2018  14:33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提高民族事务法治化水平,推进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4月8日至13日,省民宗委主任开哇带领由省政府法制办、聘请专家组成的联合调研组,赴贵州、内蒙古和新疆等省区调研《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立法情况。

期间,调研组一行通过听取工作介绍、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等方式,详细了解和掌握贵州、新疆、内蒙古等省区关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立法前后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以及如何通过开展民族团结工作来保护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情况。调研组与三省区民族宗教部门围绕省级层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方面的好经验做法,在依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方面发挥的作用;省级地方性法规对所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各类团体、企事业单位、宗教寺院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具体任务规定;省(区)内辖有民族自治地方的,在《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过程中针对干部群众高度关注和反映强烈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配套资金减免、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脱贫攻坚、文化传承、教育卫生等突出问题中研究解决的办法;对上级国家机关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方面的具体要求、职责任务和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在法律法规中对散杂居少数民族权益保护方面的规定及实施效果;依法设立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奖励机制,表彰和奖励的形式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
      通过调研,汲取了各省区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措施,为我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立法工作提供了良好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