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2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13.02.2015  17:52

        2月13日,乌兰法院成功调结两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自愿当场一次性支付拖欠工程款245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至2013年10月,原告与两被告达成口头协议,以单价1150元/平方米的价格,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原告给两被告修建自住房屋,两被告也于2013年入住,并支付了大部分的工程款。房屋入住后,两被告发现房屋装修质量存在瑕疵,双方在协调剩余款项的给付时出现纠纷,原告遂将两被告诉至法院。

        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如果请专业机构来鉴定房屋质量,将给当事人增加巨额的费用,生硬判决也不利原被告关系的和谐相处。我院承办法官在了解双方当事人有亲戚关系的基本情况后,顾及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通过多种调解形式,多次背靠背做原告、被告双方思想工作,建议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思想,和平解决纠纷。通过法官释法明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自愿当场一次性支付拖欠工程款24500元。

        该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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