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农家院“黄河鱼”全部被没收农家院负责人:保证不再经营受保护的黄河鱼类

17.04.2016  11:46
西海都市报

   4月16日,记者从贵德县相关部门了解到,渔政部门确认“黄河鱼”为省级保护鱼类,涉事农家院中销售的保护鱼类已全部被渔政部门没收,同时贵德县相关部门开始对全县餐饮业大检查。

  都市报接连几天对贵德县“黄河鱼”事件跟踪报道,引发社会各界关注,记者调查发现,涉事农家院除了将普通鲤鱼当成“黄河鲤鱼”高价销售外,还存在销售保护鱼类的现象。4月16日,记者从贵德县渔政部门了解到,涉事农家院中销售“花斑裸鲤”和“拟念高原鳅”这两种保护鱼类,已全部被没收,并放流黄河。

  4月16日,经贵德县渔政部门调查,“黄河鱼”事件涉事饭馆——“黄河梨香园”总共有大小鱼类22尾,总重6.5斤,平均体重150克。其中花斑裸鲤20尾,重5.9斤,拟念高原鳅2尾,重0.6斤。“黄河梨香园”销售的所谓“黄河鱼”为花斑裸鲤和拟念高原鳅。鱼类全部是从龙羊峡水库捕捞所得。

  没收全部鱼后,农家院负责人作出书面保证:不再经营所有受保护的黄河鱼类。下一步,渔政部门将对全县的水产经营店,所有农家院,饭店、酒店餐厅全面检查,查处禁止销售的黄河土著鱼类,规范水产品市场。

  除了鱼类被放生,贵德县物价部门也对涉事农家院作出处理,要求农家院对菜谱图文定价认真核对,切实做到图文一致,并通过成本核算,重新定价。

  贵德县工商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对涉事“黄河梨香园”农家院停业整顿7天,调查取证后,下一步将依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罚。

  目前,贵德县8部门联合执法组正在对全县农家院及餐饮店展开拉网式检查,重点治理旅游市场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偷换概念、缺斤少两、漫天要价、低报价高结算等不良违法行为。县旅游局要求全县星级农家院在醒目位置张贴“诚信经营承诺书”,并将菜价张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