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财力保障水平 我省促进县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02.12.2014  11:54

  为巩固县级财力保障成果,规范县级政府支出行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近日,省财政制定了加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工作意见和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用科学的制度来提升各县基本财力保障水平,促进县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工作意见和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从以下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一是规定范围,明确标准。 根据各县政府需要承担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由省财政核定各县级政府基本财力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由省财政根据保障范围内各项目的支出标准和筹资责任,综合考虑分类支出成本差异和财力状况后进行测定,并根据政策变化适时动态调整。

   二是明确事权,强化责任。 省财政通过完善省对下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改革,建立县乡基本财力保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强化预算监督和绩效评价等方式,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促进县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州)政府通过加强对所辖各县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强化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情况的跟踪监督,督促县级政府落实保障责任。县级政府是落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责任主体,承担“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主要责任,通过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规范预算管理,建立奖补资金使用报告制度,努力提高财政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三是奖补结合,引导预期。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采取“以奖为主,奖补结合”的方式,强化激励约束,在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帮扶力度、均衡财力水平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对工作开展较好县的奖励,充分调动各县增强自身发展能力的积极性。奖补资金由省财政“测算到县,拨付到县”。即对财力缺口县给予补助,占比为30%;对工作落实和推进工作较好的县给予奖励,考核指标中资金占比分别为重点支出保障25%、县级财政管理20%、乡镇基本财力保障15%、财政收入增长和收入质量10%。

   四是科学分类,动态保障。 根据基本支出内各项目的筹资责任和支出标准,以及与财政支出相关的保障对象和支出成本差异,在综合考虑各地区财力状况的基础上,将全省8个市(州)细化为3种类别地区,科学设置每种类地区成本差异系数。在保障范围和标准的制定、奖补资金安排等方面,根据中央财政对我省补助资金规模和省级财力状况,动态调整县级财力保障水平。

   五是强化考核,激励约束。 省财政将健全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绩效评价体系,深入推进绩效考评工作,建立考评结果与奖补资金分配挂钩机制。实施考评结果公示制度,充分发挥绩效考评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督促和引导各地发展县域经济、改进财政管理、保障重点支出、保障改善民生,不断提高县级政府财力保障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卢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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