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检察院对大通县首例贩卖淫秽物品案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18.09.2016  15:08

   青海新闻网讯 通过手机微信群加盟代理、缴纳代理费获取大量淫秽视频后出售给下线犯罪嫌疑人,而下线犯罪嫌疑人又以同样的方式出售给他人。近日,大通县检察院对谋取非法利益的三名犯罪嫌疑人马某燕、马某、白某强以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罪批准逮捕。

  2015年5月初,犯罪嫌疑人马某燕伙同丈夫白某强以牟利为目的,通过手机微信群加盟代理、缴纳代理费以及招收下线代理等手段,用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的方式,将获得的大量淫秽色情视频用手机微信群的方式出售给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后马某燕之弟马某与其姐夫白某强聊天时得知,通过手机微信“卖电影”可以挣钱便加入进来,以同样的手段出售淫秽视频及发展下线牟取非法利益而触犯刑律。

  随着手机互联网的普及,微信使用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人人会上微信、离不开微信,大到国际国内新闻,小到生活理财缴费,微信不知不觉中已经成了人们的好帮手。但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手机微信平台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蚀了人们的思想、毒害了青少年心灵,并已成为诱发犯罪、危害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因此国家下大力气制定法律,打击此类犯罪,以净化社会文化市场,形成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本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但同时也告诫人们,要遵纪守法,洁身自好,远离淫秽物品的侵蚀。

   法条链接: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