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生在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 集中力量攻关 万众一心克难 扎扎实实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王建军主持

30.09.2017  20:34

 

  9月28日,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省委书记王国生出席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汪洋副总理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集中力量攻关,万众一心克难,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省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王国生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深度贫困地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艰巨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科学回答了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向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发出了总攻令。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精神,进一步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

  王国生从五个方面就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作出了部署。

  一要认清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艰巨性。我省深度贫困地区具有“两高、两低、两难、一重”等突出特征,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重而道远。各级党委政府要保持思想上的高度清醒,从坚定“四个意识”、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确保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的高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支持、更加有效的举措、更加务实的工作,扎扎实实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二要加大统筹协调工作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投入支持力度,既不降低标准,也不急于求成,实事求是、稳扎稳打,确保打赢这场硬仗中的硬仗。各级党委政府要正确处理好深度脱贫攻坚与全面脱贫攻坚的关系,既突出重点抓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工作,也要把其它贫困地区的工作抓上去,既要保持现有政策措施的稳定,也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好新政策,保证所有贫困地区都能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深度贫困县和有深度贫困乡镇的各县(区),要以脱贫攻坚统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区域发展的重心放在为贫困人口脱贫创造有利的发展环境上。

  三要准确把握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重点。各地要通过建设扶贫产业园区、发展村集体经济、实施到户扶贫产业、探索“飞地经济”等方式,找准特色、发挥优势,因地制宜发展扶贫产业。要着力补齐教育扶贫、医疗扶贫、住房安全等方面的短板,努力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要针对特殊困难群体,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协作的方式,落实低保兜底政策,加强社会保障力度,健全完善关爱服务体系,拓展增收渠道。要抓好深度贫困地区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乡村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优先安排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要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在生态生产生活良性循环中,发展绿色旅游等产业,让更多深度贫困乡村群众吃上“生态饭”,走上“致富路”。

  四要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引导深度贫困地区广大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增强自我发展的意识和能力。要形成浓厚的激励氛围,加强思想动员和宣传引导工作,建立生产奖补、以工代赈、劳务奖补等正向激励机制,选树群众身边的勤劳致富典型,让贫困群众的心热起来、手动起来。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建立乡村移风易俗理事会,设立孝道公益基金。要增强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面向深度贫困地区强化创业致富带头人、新型职业农牧民和专项技能培训。

  五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定不移地抓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扛起这个重大政治责任。深度贫困县(区)要切实落实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要求,五级书记一起抓,县委书记要统揽脱贫攻坚工作,强化省级领导联系指导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工作。要加强驻村扶贫力量,按照留下永不走的工作队的要求,培养和选好村“两委”班子,切实发挥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传、帮、带”作用。省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中央部委、国家机关的沟通,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各市州要主动落实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的机制,主动加强对接,充分发挥好援青干部的聪明才智。各级各部门要从政治、工作、生活上关心扶贫一线干部,规范考核检查工作,保证一线干部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为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

  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建军在主持讲话中就贯彻汪洋副总理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讲话要求和王国生书记在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提出了具体要求。他强调,要切实扛起责任,落实落实再落实;坚持稳中求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开拓进取,提升能力,转变作风,创造业绩,上下共同努力,见人见事见成效,坚决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

  省委常委滕佳材、严金海、王宇燕、于丛乐出席会议。

  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省委有关部委、省直有关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有关金融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州(市、县、区、行委)设分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