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公租房可提取公积金了

20.03.2019  07:50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为满足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购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性、普惠性作用,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工作方案》,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开展调研,经与住房保障部门、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公司等多方协调,决定自2019年3月14日起开办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据了解,此次提取范围是要符合《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工作方案》中条件的购房职工,可提取购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资料有: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合同》原件、提取人银行卡账号。2.购房人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提取时限:以《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合同》生效日期为准,三年内可以提取公积金,且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据了解,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大厅及业务网点均可办理。咨询电话为0971—6132418。此外,工作人员提醒,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提取,需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