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法院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16.03.2016  08: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对于在全社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也为人民法院制裁家庭暴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

        《反家暴法》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者依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保证法律的统一实施,省高级法院向各级法院印发了最高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文书样式及说明,并进一步要求各级法院组织审判人员,特别是民事审判人员认真学习,掌握立法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根据有关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规定,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受理、作出时间、复议时间、执行等要求,在审判组织、审理程序、制度安排等方面为法律的实施做好准备。

        同时,为贯彻落实《反家暴法》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省高级法院组织业务庭法官专题学习《反家暴法》及参加多部门学习贯彻落实座谈会,进一步增强了预防、惩戒家庭暴力的责任感,强化了多部门合作,形成反家暴打击合力的意识。并积极行动,联合省妇联,在“三八”妇女节期间,走进基层、深入群众,通过鲜活的案例,讲解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危害,遇到家庭暴力如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进行正当防卫等法律知识,提高了群众反家暴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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