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部署学习贯彻《关于全面推进 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

30.07.2015  13:11
  近日,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学习贯彻<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学习,深刻认识出台《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实施意见》的宣传工作。省厅将在适当时候召开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推进会,通过法制展板、宣传画册、专题片、宣传资料等形式,全面总结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六年来取得的新成绩,多角度、全方位进行宣传,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支持度和参与度。
  《通知》指出,各地要始终坚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政治原则,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调研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状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分析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相关的专题报告,拿出具体实施方案,向当地党委政府作一次全面的工作汇报,着力推动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措施的落实。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依法履行好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三项职能,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基本任务的贯彻落实。一是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认真履行好执法职责,实现审判工作、法律监督、公安监管、监所管理与社区矫正的“无缝衔接”;二是结合今年开展的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年活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重点加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和基地建设,确保执法和管理工作需要;三是大力推进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省厅将部署试点工作,力争明年全面推开;四是各县(市、区、行委)司法局要通过多种方式向具有社区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争今明两年,全省80%以上的县(市、区、行委)都有一家签订合同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五是坚持专群结合,各地尽快按照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与社区服刑人员分别为1:20和1:1的比例,建立起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六是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保障措施的落实,协调落实好社区矫正专项经费;七是积极推进场所设施试点建设工作,通过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源参与等多形式、多渠道,推进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技能培训、社区服务和特困帮扶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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