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全省旅游客运业发展若干措施

09.11.2015  10:36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旅游客运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有效推动全省道路旅游客运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全省旅游客运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意见》,就旅游客运运力投放、化解旅游客运淡季供需矛盾、建立旅游旺季应急运力储备机制、完善旅游客运网络、搭建旅游客运供需信息平台等逐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要求。     一是今年年内开展完成一批次道路旅游客运服务质量招投标工作,确保新增运力在次年旅游季节来临前投入运营;新增和更新旅游客运车辆车型选配权交由旅游客运企业自主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新申请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资质的通过行政审批方式许可。二是鼓励旅游客运经营者在旅游淡季时参与省内班线客运运输;同时加强与兄弟省区(市)交通、旅游部门沟通协作,组织和支持旅游客运企业参加省外春运、旅游、农民工运输等运输任务,努力化解淡季旅游客运运力供需矛盾。三是会同旅游主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有效调度的应急运输机制;每年6月份前,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筛选储备具有包车客运经营资质的中、高级客运车150-200辆,最大限度满足旅游客运市场需求。四是鼓励支持旅游客运企业开通定线旅游客运线路,2017年前,争取开通五条西宁至省内重点景区定线旅游客运线路。五是在与旅行社管理信息系统相协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搭建旅游供需信息平台,实现旅行社、旅游客运企业、社会公众信息互通与共享。六是对依法核准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的车辆,实行公路通行费50%优惠。七是加大重点旅游景区汽车客运站规划建设力度,新建和改扩建的汽车客运站要统一规划、建设游客服务中心相关功能设施,充分发挥汽车客运站游客集散服务作用。八是建立和完善旅游客运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源头管理和动态监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九是强化道路旅游客运企业、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会同旅游主管部门建立企业与旅行社车辆供需互通协作和“双向评价”机制,建立先进道路旅游客运企业和优秀从业人员表彰奖励机制,建立健全道路旅游客运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促进旅游客运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