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德法院兼顾法与情 让天平熠熠生辉

17.09.2014  21:5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一类案件,法院审理通常会围绕侵权事实的发生、责任比例的划分及赔偿数额的计算等问题展开。虽然同一类案件有相对固定的审理模式,但每一起纠纷均存在自身的特点,审判人员需要因案制宜,不能墨守陈规,更不能生搬硬套。近期,我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以受害人为原告,肇事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保险公司为被告,涉及多方利益,且诉讼中各被告提起反诉,可谓类似案件中的典型案例。

        开庭审理当天,原、被告及各自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法庭调查过程中,双方发表了各自的诉辩意见,法庭据此总结了案件争议焦点,并围绕争议焦点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详尽的审查。在调查询问、举证质证的过程中,案件事实越来越明了。在查明事实后,原、被告就案件性质、法律关系、法律适用、责任承担等方面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法庭辩论结束后,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法庭就本案进行调解。法院审理案件,一贯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之原则,然而也有法谚说“法不外乎人情”。本案经过审理,已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之判断要求,根据查明的事实、采信的证据以及证据规则之规定,原告的多数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而本案特殊之处正在于此:受害人年过六旬,伤势严重,家境本不宽裕,巨额医疗费用和反诉要求的赔偿更是使其雪上添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案件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原告的实际困难,就赔偿责任承担问题进行了耐心、充分的调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终使各被告均表示愿意多支付一些赔偿。一直低头坐在原告席上的受伤老汉脸上终于露出了欣慰的神态。本案案情复杂,证据繁多,从最初的各执一词和针锋相对,到最后的协商一致和互谅互让,无不体现司法为民、群众司法的理念。终于案结事了,主审法官做到了“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偏不倚的审理充分彰显着法徽下的公平,合理合情的调解深层诠释着法槌下的正义。

        开庭法槌敲响在清晨,闭庭法槌落下在黄昏,庭审结束时,早已过了下班时间,案件承办法官和书记员虽然疲累饥饿,但果断拒绝了当事人好意的晚饭邀请,走出审判庭,法院大楼里响着庄严、坚定的脚步声。虽然牺牲了休息时间,但看到原告诉请得以落实的欣慰和被告权利得以保障的安心,我们更觉胸前的法徽熠熠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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