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税局三个到位贯彻执行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新政策

15.09.2015  10:52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和调整,自 201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云南省国税局采取多项措施确保资源综合利用新政及时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学习纳税辅导到位。新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在优惠方式上全部调整为即征即退,取消了原来的征前减免和先征后返优惠,同时在减免税资料要件上取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认定证书》和《环保达标证明》等第三方证明材料,资格登记手续大大简化,享受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必须登记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核算进销项税额。针对新变化,云南省国税局及时对政策进行了梳理,汇集了二十二个问题解读,要求各级国税机关由分管领导带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学习,并通过各种渠道逐户对纳税人宣传辅导到位。

  二是下发贯彻意见指导到位。在国家进一步简政放权的大趋势下,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新政在办理程序、提交资料等方面均大幅简化,对纳税人的管理进入“宽进严管”的状态。针对新的管理要求,云南省国税局制定《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及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及时转变思维,改进管理理念,还权还责于纳税人,加强对纳税人的日常管理;同时根据需要采取风控推送、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信用等级评定等管理手段,依规从严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实施专项管理,提高纳税遵从度。

  三是新老政策解读衔接到位。云南省国税局在贯彻新政的同时,继续做好原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退税工作,保证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予退税;对于原享受征前减免政策的企业,及时将新政策宣传、培训到位。

        (责任编辑:李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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