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达2019年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302万元

15.06.2019  00:51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和省民宗委2019年青海省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计划,6月6日,省财政切块下达2019年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302万元,资金直拨到县。其中:西宁市一县100万元,海东市四县800万元,海西州二县140万元,海南州二县420万元,海北州一县100万元,黄南州三县700万元,玉树州六市县1082万元,果洛州五县960万元。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主要用于15个深度贫困地区脱贫工作,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和其他贫困县脱贫巩固任务。按照《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青海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各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安排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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