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督查组赴海东市督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

26.03.2020  18:20

为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3月17日至18日,省民宗委副主任马志敏带领督查组一行3人,赴海东市乐都区、民和县,监督检查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实施情况。

督查组一行采取听汇报、看现场、走访群众等形式,详细了解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实地查看了两县区民俗旅游接待、土族民俗服饰展示中心、村文化广场、葡萄种植基地、村综合服务中心和文化活动广场等项目实施情况,并与市县民宗部门、乡镇及村两委班子负责人座谈,就项目选择、论证、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等环节进行广泛沟通交流。

通过督查,督查组对海东市和两县区在项目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指出,市、县区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批、实施项目,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有效发挥资金作用,积极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支持特色产业、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有力助推了精准扶贫,带动了旅游业发展,改善了民生福祉,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督查组强调,要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合理科学使用资金。积极发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拾遗补缺”作用,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的民生问题;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精准发力,抓重点、补短板、促发展,不断巩固脱贫成果;要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培育打造特色鲜明、民族风情浓郁、具有保护利用价值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进一步美化乡村环境、保护传承民族文化,建设美丽家园;要全面落实“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要求,加大特色产业扶持力度,发展具有一定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的种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手工业和民族特色旅游产业等,有效带动群众增收;要加强资金项目监管,按照县级负责、市州检查、省上抽查原则,会同财政、扶贫等部门开展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