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快“放弃侥幸心理、配合履行义务”是真

27.08.2019  01:40




        近期,申请人马某某就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向本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并诉说被执行人赵某某等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本院受理后,经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得知,被执行人赵某某等人拒不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因是,涉及执行案款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一审判决后,被执行人赵某某等人不服向本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再审判决后,被执行人赵某某等人对再审结果仍然不服,遂抱着“躲一天是一天”侥幸心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虽经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多次传唤至本院执行局做释法析理工作,但被执行人仍拒绝配合。

        共和法院执行局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得到及时实现,遂决定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拘留。在执行拘留前,本着化解矛盾、定争止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理念再一次对该案进行了调解,在执行法官的努力沟通下,被执行人终于履行了全部案款12.6万。

        鉴于被执行人赵某某等人最后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履行了全部案款事实,共和县人民法院本着公正高效、司法为民的的宗旨,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赵某某等人的拘留措施。该案的顺利执行,既有力的维护了法律尊严,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执行工作的人性化,同时展现了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形象。

化隆强制执结一起相邻权纠纷案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8月27日,Qh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