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4起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被通报

29.04.2017  22:12

  青海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近日,西宁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湟中县共和镇北村原村主任李启全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2013年2月至12月,李启全任共和镇北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代为收取共和镇北村实施“易地搬迁扶贫项目”中的农户自筹款143万元。同年4月至6月,李启全私自从收取的农户自筹搬迁款中取出54万元,用于与朋友合伙、借给他人、虫草采挖买卖等活动。2016年7月18日,湟中县纪委给予李启全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现违纪款54万元已全部归还。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石山乡杂户村村干部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2015年,杂户村12户农户违规享受了政府“两房”补助资金24.4万元。2015年10月,村“两委”巧立名目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及自然村长购买旅游鞋,共计1791元。2016年,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冶发洪等8户农户违规享受低保金8.4万元。2016年11月25日,大通县纪委给予村党支部书记马进福、村委会主任马应龙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冶发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石山乡原副乡长马生林、民政办主任冶启林进行诫勉谈话。

  湟中县上五庄镇大二村原村支部书记马有龙等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马有龙、马万寿作为村干部,在处置村级集体资产时,由于监管不力致使村级集体固定资产遭受损失,2011年度在实施“两房”项目中,违规收取资金510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12月13日,湟中县上五庄镇党委给予马有龙、原村委会主任马万寿党内警告处分。

  大通县黄家寨镇上赵家磨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有贵等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2011年,上赵家磨村村“两委”班子以村容村貌整治为由,违规向享受政府奖励性住房补助农户收取资金18.4万元。村会计白洪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让其家人违规享受2015年政府奖励性住房补助资金1.7万元。2017年2月16日,大通县纪委给予杨有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白洪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强调,“蝇贪”直接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啃食群众的获得感,严重侵蚀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查处。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廉洁履职尽责。各级党组、党(工)委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大工作力度,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切实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重点,加大对“村霸”“蝇贪”的查处力度,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委、纪委及有关职能部门不履行监管责任、失职渎职的,一律严肃问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