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今起免费办理首批《养犬登记证》及犬牌

10.12.2018  16:25
正在办理犬证现场。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朵海平 摄影报道) 12月10日,一大早西宁市城中区人民街派出所内迎来首批免费办理《养犬登记证》及犬牌的辖区居民。“看到办理登记证和犬牌的通知,我就立刻带着狗狗过来了,很幸运我家可可(狗名)成为了第一个有‘身份证’的狗狗。”前来办证的人民街居民周光强对记者说。

  日前,西宁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犬只管理及规范养犬行为的通告,通告规定:畜牧兽医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免疫接种和审批登记手续,即养犬人携犬到畜牧兽医部门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领取《犬类免疫证》;12月1日起,携带相关手续至养犬所在地辖区派出所,或养犬所在区域城管部门进行免费登记办证,领取《养犬登记证》及犬牌。

第一个办理完成的居民向记者高兴的展示犬证。

  除此之外,通告还规定了对违规养犬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等。据了解,对扰乱养犬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反养犬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条例》的规定分别予以警告、罚款;对街面流浪犬,无主犬予以收容;对非法饲养的烈性犬只、大型犬只、无证登记犬只予以收容;各单位要对辖区内饲养的烈性犬只、大型犬只进行一次清理登记,对监管和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安会隐患的犬只一律予以收容。必要时,主管部门将对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

  在重点管理区(城市中心区域)内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违规饲养将对犬只予以收容,养犬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不含宠物医院)、公园、河道绿地、广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但导盲犬和扶助犬除外;携犬外出,应当对犬只采取约束措施(牵引绳)并由成年人牵领;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定期按时为犬只注射狂犬疫苗;不得在犬类养殖场和犬类交易市场以外的场所从事犬类交易;从事犬只的其他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犬只死亡的,应当及时报告、送交畜牧兽医部门,并在其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私自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剥皮,食用,出售。

  “此次西宁市公安局集中面向社会办理犬证,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会,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减少因养犬引发的犬扰民、犬伤人等案件,从而贯彻落实好《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巩固“创城”成果。我们呼吁任何单位和个人养犬均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扰邻里及他人的正常生话,做到文明养犬的行为,共同维护我们居住的环境。”城中区养犬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仲伟刚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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