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7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为推动各级党委、纪委和领导干部切实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现将近期查处的7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西宁市湟中县西堡镇党委书记陈付财、副镇长王有强因村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09年至2014年期间,西堡镇条子沟村发生违规评定低保、村干部领取低保金和项目资金入股企业分红等问题,相关责任人被查处。2015年8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陈付财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王有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西宁市湟中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汝慧因下属公车私用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5月,湟中县法院两名干警公车私用被查处。2015年6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马汝慧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西宁市湟中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局长王生福因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受到责任追究。2007年1月至2015年2月期间,湟中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以授课费、测产费、实验费等名义套取项目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及发放加班费、下乡补助费等,相关责任人被查处。2015年8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王生福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并调离现任岗位。
海东市循化县孟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总支书记、局长陕维林因下属乱收费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3月,孟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两个防火值班组在封山防火期间,擅自让游客进入景区并私自收取门票费,相关责任人被查处。2015年5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陕维林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海南州贵德县民政局副局长孙玉林、尕让乡人民政府副乡长祁顺义因村干部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2年至2014年期间,贵德县尕让乡关加村发生违规发放危房改造补助金、低保金,收取项目保证金,私分支农扶持结余资金等问题,相关责任人被查处。2015年7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孙玉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祁顺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果洛州达日县工商局局长杨有毅因下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赌博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5月,达日县工商局一名副局长收受个体工商户烟酒等礼品及上班期间赌博被查处。2015年6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杨有毅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省国土资源厅第六地质矿产勘查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张世清和原党委委员、副院长王克敬因下属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12月,省国土资源厅第六地质矿产勘查院金辉矿业公司单位财务管理人员贪污公款被查处。2015年3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张世清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王克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机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以上7起典型案例的查处和通报,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体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严格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紧紧抓住党委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自觉把管党治党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责任追究刚性,坚决实行“一案双查”,以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狠劲和韧劲,坚决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用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