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纪委昨通报5起典型问题
青海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日前,西宁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城东区原韵家口镇副镇长沈文奇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3年至2014年4月,沈文奇任韵家口镇政府副镇长,分管城建工作期间,默许他人私自搭建政府明令禁止的违章建筑,收受他人财物合计115000元。2016年6月8日,城东区纪委给予沈文奇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湟源县申中乡莫布拉新村原村会计何生明违反廉洁纪律问题。何生明在担任莫布拉新村会计期间,长期私自占用新农村建设项目中“两房”补助资金及村民自筹房款95170元。2016年6月24日,经湟源县申中乡党委报请县纪委同意,给予何生明开除党籍处分。
3.湟中县上五庄镇北庄村原村支部书记李启忠违规同意平分补助资金问题。李启忠在任职期间,将21户“两房”补助资金分别由当年45户新建房户平分。2016年8月15日,上五庄镇党委给予李启忠党内警告处分。
4.大通县青山乡西北岔村党支部书记李春孙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1年4月,西北岔村委会为解决修建村老年活动室的场地问题,李春孙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村民李尕万评定为低保和危房改造对象,让其领取补助资金共计19604元。2011年、2013年,李春孙为办理村民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事宜,先后收取村民财物共计5000元。2016年10月19日,大通县纪委给予李春孙党内警告处分。
5.大通县极乐乡后庄村原党支部书记韩福良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1年至2014年,后庄村以环境卫生整治为由,村“两委”征得部分村民同意后,韩福良决定向“两房”改造户收取“环境卫生整治费”共计14.5万元。此资金未纳入“村财乡管”管理,由村委会自行支出。2016年10月19日,大通县纪委给予韩福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必须严肃查处。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廉洁履职尽责。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任务,紧盯重点领域、重要环节、重点人员,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杜绝问题的发生。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监督检查通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以强有力的问责推动工作落实,对履责不认真、不敢担当、隐案不报、弄虚作假的,要对直接领导、分管领导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