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
青海新闻网讯 10月28日,西宁市纪委对3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出通报。通报强调,脱贫攻坚是党中央提出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对上级党委、纪委要求置若罔闻,对纪律规定毫无敬畏,把贫困群众的“救命钱”当成了手中的“唐僧肉”,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受到严肃处理,教训十分深刻。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自觉做到令行禁止。
这3起问题分别是:湟中县西堡镇东堡村原村委会主任李成胜套取截留扶贫资金问题。2008年,李成胜在任湟中县西堡镇东堡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在该村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时,以50户村民“集中饲养仔猪”的名义从湟中县扶贫办套取扶贫资金204900元,后李成胜利用向村民发放扶贫款之机,从中截留扶贫款55920元据为己有。湟中县纪委给予李成胜开除党籍处分。
湟中县田家寨镇坪台村原村委会主任贾生文贪污救济款问题。2011年5月,田家寨镇坪台村原村委会主任贾生文在协助镇政府从事救济款物的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取贿赂23900元,11月贪污救济款37701元。经报请湟中县纪委批准后,田家寨镇纪委给予贾生文开除党籍处分。因其行为触犯法律,司法机关已追究其法律责任。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长宁镇西村原村干部赵生海等人截留企业补偿群众农作物污染费、侵占集体退耕还林补助粮食等问题。1998年至2013年,历任大通县长宁镇西村党支部书记赵生海、贺廷仁、王志明,村委会主任贺廷仁、祁文奎、贺廷珠在任职期间违反规定,截留部分企业补偿群众农作物污染补偿费,用于村集体开支;2001年至2009年,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赵生海和党员董全明、贺盈业及部分群众侵占集体退耕还林补助粮食15788公斤,现金5412.4元;村会计贺永成虚报冒领奖励性住房补助、侵占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等。大通县长宁镇党委给予贺廷仁、王志明、董全明、贺盈业党内警告处分,对祁文奎、贺廷珠等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大通县纪委给予赵生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贺永成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要求,西宁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贯彻执行好市委《关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把廉洁扶贫的责任压实到基层。各级扶贫工作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在扶贫资金、项目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精准落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中纪委和省纪委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员、重点问题,及时发现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要重点督办,典型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频发、突出问题整治不力以及查处不认真、责任处理不到位等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