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通报14起涉黑涉恶犯罪典型案例

12.06.2019  20:32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记者  樊永涛 朵海平  报道)

  6月12日,青海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在西宁举行。省纪委监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向社会通报14起涉黑涉恶犯罪典型案例。

  这14起案件分别是:

   一.青海省纪委监委(4起)

  (一)平安区某局原局长严某某、冯某某为以袁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站台撑腰。

  2009年,原平安县某局局长严某某以该局名义为袁某某名下的青海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办理警用牌照,并收受该公司财物。2012年,因警车牌照改制,时任平安区某局局长冯某某为该公司更换了新式警车牌照,事后收受该公司财物。袁某某将该牌照悬挂于该公司车辆直至2014年底。目前,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对严某某、冯某某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二)海西州某局治安支队政委马某、大柴旦某派出所所长丁某某对以恩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活动有案不查、查办不力。

  海西州某局治安支队政委马某、大柴旦某派出所所长丁某某,对大柴旦镇以恩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的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未进行有效制止,并收受财物。目前,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对马某、丁某某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三)建设银行西宁某支行原行长王某某为以袁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发放贷款,变相提供经济支持。

  2010年至2013年,建设银行西宁某支行时任行长王某某在明知某公司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向该公司违法发放多笔贷款,造成该行不良贷款,王某某还收受该公司财物。近日,监察机关对王某某涉嫌职务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四)玉树市某派出所所长周某、民警陈某、桂某某立案不查、工作不作为。

  玉树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长周某、办案民警陈某、桂某某在办理“6·28喜马拉雅KTV打架斗殴”案件时,存在立案不查、工作不作为行为。目前,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对其3人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起)

  (一)总周某杰等10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

  囊谦县法院经审理查明,囊谦县香达镇多昌村原五社社长总周某杰等人组织本村部分村民通过推选方式,以“环保小组”名义成立非法组织,该组织固定成员为十人,简称为“十人小组”,成为相对固定的团伙成员,结成恶势力犯罪组织。该组织除被告人总周某杰连续多年担任组织成员外,其余九名成员每年轮换推选,2018年该组织其他成员为俄某(原该村五社社长)、扎西某旺、达某、尕玛某加、尕玛某然(原该村村委会副主任)、俄某、闹某、俄金某措、吉某。该“十人小组”虽名为“环保协会小组”,对外宣称负责田间管理、环境保护及民间纠纷调处,实际参与决定或积极参与非法转让村集体土地、强迫交易、阻挠村民领取国家草原生态奖补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和扰乱了当地村委会和党委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总周某杰等十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报备,自2013年至2018年先后五次非法转让倒卖本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共计非法转让倒卖49.56亩集体土地,获取非法利益331万元,侵吞村集体资产。被告人闹某、吉某还纠集部分货车司机在囊谦县第三民族中学建设工地聚集,阻碍给工地拉运建材的车辆卸货等方式,以每车高于市场价格2000元的运费强揽该工程的建材运输,非法获利分别为4240元和6360元。

  囊谦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总周某杰等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3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二)旺某等12人非法采矿案。

  囊谦县法院经审理查明,囊谦县香达镇多昌村原村委会主任的被告人旺某与该村村民被告人索南某布、才某、俄某、求周某生、切某、青梅某仁、俄金某保、俄金某丁、昂旺某才、加尕某然桑等十一人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环境保护小组”名义成立非法组织“九人帮”,该组织固定成员为九人,简称为“九人帮”,成为相对固定的团伙成员,结成恶势力犯罪组织。该组织以为村民办实事为由,操纵村事务,扰乱基层社会管理秩序。该组织未经许可组织部分村民采挖出售河沙、非法倒卖村集体土地,并将部分非法所得用于举办庙会,部分按人数分发给村民。被告人旺某、索南某布、才某、俄某、求周某生、切某、青梅某仁、俄金某保、俄金某丁、昂旺某才、加尕某然桑等人恶意抵抗国家政策,拒领国家草原生态奖励补助资金并阻挠村民领取,严重影响了村委会和镇党委、镇政府的工作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旺某、索南某布、尕玛扎西某仁等人在没有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前提下,于2018年从巴沃涌(地名)扎曲河采挖沙石并出售。被告人旺某、索南某布、才某、俄某、求周某生、切某、青梅某仁、俄金某保、俄金某丁、昂旺某才、加尕玛某桑等11人于2018年初经商定,在多昌村巴洪尕(地名)扎曲河床上盗采出售河沙14443.2立方米,获利24万元。非法倒卖村集体土地13.13亩,获利373332元,将非法获利部分分给村民,侵吞村集体资产。

  囊谦县法院依法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对被告人旺某等12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不等刑罚,并处5万至1万不等的罚金,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三.青海省人民检察院(5起)

  (一)张某、邓某毅等2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套路贷”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

  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犯罪嫌疑人张某、邓某毅、谭某元、黄某、王某成立重庆花生米征信青海分公司,在没有取得相关金融行政单位批准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并纠集犯罪嫌疑人刘某明、许某林等人采用欺骗、恐吓、威胁、殴打、滋扰纠缠等手段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涉及被害人48人。该公司结构稳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金融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二)桑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案。

  2003年至2018年,犯罪嫌疑人桑某担任村车队队长后,利用宗族及车队势力,干扰村委会工作,通过拉选票等方式担任村委会主任,把持村委会,长期纠集犯罪嫌疑人才某多杰、格某多杰等多人在白石崖矿区采用威胁恐吓、堵截扣押外来车辆等方式打压竞争对手,垄断控制运输行业,并对当地矿业公司实施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敛财,扰乱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三)白某东周等7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妨害作证、帮助伪造证据案。

  被告人白某东周、巴某旦周、丁某文江、切某才仁纠集马某远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开设赌场,通过向参赌人员提供赌资获取暴利,并经常纠集有前科劣迹的社会闲散人员马某元、尕某代来等人对多名被害人采取暴力殴打、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索要赌债,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白某东周、巴某旦周、丁某文江为纠集者,被告人马某元、马某远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9年6月10日,玉树州检察院对被告人白某东周、巴某旦周等7人以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妨害作证、帮助伪造证据罪向玉树州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正在审理中。

  (四)狄某等1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案。

  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狄某纠集杨某、贾某、贺某鑫等多名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开设赌场,以“炸金花”的方式进行赌博,在赌场内高利放贷,并采取暴力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索要赌债,多次实施开设赌场、虚假诉讼、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9年6月10日,西宁市湟中县检察院对狄某等1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涉嫌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罪向湟中县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正在审理中。

  (五)斗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采矿案。

  2015年至2018年,犯罪嫌疑人斗某纠集角某太、多某扎西等多人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凌驾于村两委之上,擅自出租村集体草山,强行索要、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横行乡里。同时,还采用堵门、阻扰施工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5月23日,黄南州尖扎县检察院对斗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罪向尖扎县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正在审理中。

   四.青海省公安厅(3起)

  (一)西宁“以袁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8年10月11日,西宁市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对以袁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立案侦查。相继抓获袁某某等32名组织领导者及骨干成员,追缴涉案资产2.2亿余元,同步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违纪违法案件线索154条、4人。经查,该团伙自2007年成立某集团公司以来,在无履约能力、无资金实力、无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承揽了省内、外30余个工程建设项目。为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致1人死亡、多人伤残)、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奸、串通投标、骗取贷款、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23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涉案金额数亿元。

  (二)海西“以殷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2019年5月31日,海西州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督办的群众举报线索,对以殷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立案侦查。相继抓获殷某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扣、冻结资金1300余万元和其他财物。经查,殷某某等人长期以来纠集在一起,以殷某某名下多家公司为掩护,长期垄断格尔木市蔬菜及猪肉市场,欺行霸市、欺压商户、控制菜价肉价,涉嫌实施故意伤害、滥伐林木、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三)黄南“以奴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2018年12月18日,黄南州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转办的案件线索,对以奴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立案侦查。相继抓获奴某某等团伙成员14人,追缴涉案资产29万元,同步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违纪违法案件线索2条、8人。经查,犯罪嫌疑人奴某某等人长期在黄南州同仁县实施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并在承包工程转包时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6起,严重扰乱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