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破获7起非法集资案件

02.06.2016  05:57

  青海新闻网讯 5月31日,青海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在新宁广场开展。记者从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处非办)获悉,今年以来,我省全面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广泛宣传、强化监测,不断提高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截至4月底,全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非法集资犯罪案件7起,破获7起,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起,集资诈骗1起,案件总数同比下降50%;参与集资人数255人,同比下降67.1%;涉案金额2013万元,同比下降81.5%,有效打击和震慑了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有力维护了我省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非法集资披上了各种外衣,花样百出、诱惑极深。根据案例分析,当前在我省非法集资呈以下新特点:一是案件风险加速暴露,大案要案频发。2015年我省非法集资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大幅上升。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房地产等仍是我省非法集资的重灾区。二是犯罪手法翻新升级,“泛理财化”特征明显。犯罪手法不断升级,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理财”、“地产理财”等形形色色的理财产品,“泛理财化”已经成为民间投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房地产等行业或领域非法集资的重要特征。第三,犯罪形式更隐蔽,欺骗诱导性强,非法集资组织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以具体项目、债券标的、担保物为依托,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使投资者辨别难度加大。第四,网络化趋势明显,不仅传统的集资方式借助互联网转型升级,而且有一些不规范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出现,他们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和归集等,使得非法集资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产品销售更便捷、资金转移更迅速,加速了风险蔓延,增加了案件打击处置难度,因此,对于广大群众来说,增强识别和防范意识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