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实施

15.11.2016  14:33
    为贯彻落实《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加强我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安全监管,健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工作考核机制,省运管局结合我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就《青海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修订,并于11月11日起正式施行。
    本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注重结果应用。一是强化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明确各级运管机构动态监管职责,细化各项监管措施;二是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规范动态监控流程,明确动态监控制度体系、工作重点和主要方法;三是优化调整原有考核指标体系。根据《管理办法》对考核指标进一步规范,删除了操作性不强的原有指标,新增了针对性强、反映系统运行的考核指标;四是建立服务商考核评价机制。明确服务商相关职责,增加服务商考核内容,推动形成以服务质量赢得市场的良性机制;五是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企业安全评估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内容,并作为运输企业班线招标、车辆审验和新增运力等业务管理的重要依据;六是建立服务商退出机制。不能履行服务承诺造成动态监控制度严重不落实的服务商,经省运管局核实公告后列入“黑名单”,取消其省内服务资格。
    《细则》的修订为我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将进一步促进动态监管(控)系统的有效应用,切实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科技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