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靠的500元押金哪去了?

11.01.2016  11:09

   近日,朱先生的一辆小型货运车到了报废年限,他就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报废手续。朱先生这辆车曾经在挂靠的联营公司西宁捷安达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交过500元的押金,根据当时的联营协议条款,车辆报废后公司应当退还押金。可是令朱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公司的工作人员一口回绝了朱先生的要求,理由是公司是后来转让过来的,他们并不清楚这笔押金。

  采访中,记者看到了朱先生提供的由捷安达货运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500元的押金收据,以及朱先生与其签订的联营协议书。就此,捷安达货运有限责任公司的毛经理说,目前的公司是他们去年才从前任老板手中转让过来的,转让时对方并未提及任何关于联营车辆押金的事情。现在虽然公司的名称没有改变,但是法人及财务信息都已经发生了变更,所以即使朱先生反映的押金情况属实,他们也不应该承担这笔费用。

  但毛经理表示,朱先生可以持押金条到公司来,他们会帮助他找到收取押金的相关人员,当事双方直接协商处理此事。

  朱先生以及和朱先生有着类似经历的车主到底应该向谁来要回这笔押金呢?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认为: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公司在转让或变更后,股东的变更并不影响原债务的承担。虽然捷安达货运有限公司已经发生了转移,更改了法人,但变更前所出具的押金收据对变更后的公司仍然有效。朱先生仍然可以向现在的捷安达货运有限公司主张返还押金。建议朱先生先去公司进行协商,如协商达不成一致的话,可以启动诉讼程序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